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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撬动多样资本 改善融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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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国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正式启动。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印发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

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林路遥,李蔚林

3 月1 日起,我国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正式启动。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印发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此次印发的《指引》共二十一条,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及试点管理人要求,从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市场将此次试点工作视作是证监会落实改善提升房地产市场融资措施的延续,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我们认为,该试点在放宽不动产私募融资渠道政策约束的同时,兼顾了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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